山东省工商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07月09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要求,现对山东省工商局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需分阶段整改的问题

  20181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车用柴油为重点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不断促进油品质量提升。

  二、整改目标

  通过部署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柴油为重点,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抽检,切实提升车用柴油质量水平,加强执法办案,严肃查处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

  三、整改措施

  1.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泰安、莱芜等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省内“7+2”市,辖区内加油站全面销售国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枣庄、临沂、日照、青岛、威海、烟台、潍坊和东营等允许销售普通柴油的8市,辖区内加油站全面销售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为重点对象,开展柴油质量专项抽检。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行动中如发现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泰安、莱芜9市加油站销售低于国标准车用汽柴油和销售普通柴油,枣庄、临沂、日照、青岛、威海、烟台、潍坊和东营8市加油站销售低于国标准车用汽柴油和硫含量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特别是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进行销售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销售伪劣成品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以罚代刑。20183月底前,各市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省工商局。

  2.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省工商局在重点区域开展柴油质量随机抽检,并对部分市、县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山东省工商局已于20171229日下发了《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20181月至3月,以柴油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市积极争取抽检经费,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充分运用抽检这一法定的有效手段,实现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动态化、全覆盖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加油站11669个(次),抽检样品11861个,其中车用汽油4828个、车用乙醇汽油54个、车用柴油6097个、普通柴油882个;立案71起,罚没金额96.73万元,关停加油站38家,吊销营业执照1家,配合有关部门拆除加油站3家,有效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秩序。

  115日至26日,省工商局对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泰安、莱芜、东营1036个县(区)进行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督查,以城乡结合部、僻远地区社会加油站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检查并直接抽检加油站99个,共抽检油品218个,其中车用汽油86个,车用柴油、普通柴油132个。经检测,有两个柴油油品不合格,已由属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电话向山东省工商局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31-88527637

  公示时间:201879日至715日,共7天。

                        山东省工商局环境保护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