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际水副局长参加《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7年04月01日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孙成文,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分别就《条例》的修改内容、修法的必要性以及贯彻落实举措发言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际水说,《条例》的施行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维护消费领域公平正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消费维权服务。

  郭际水强调,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组织宣传培训,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通过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培训宣传等活动,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监督执法,着力构建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发移动应用程序,方便消费者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大数据资源,及时查询经营者和商品信息,有效规避消费风险。三是完善维权模式,努力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12315平台功能,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推动社会共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联合机制,强化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破解消费维权工作难题。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郭际水在回答记者关于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时指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消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和保护好全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